[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985C/2024-00020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黄水镇 [ 发文字号 ] 黄府发〔2024〕54号
[ 标 题 ] 黄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水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黄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水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府发〔202454

黄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水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规定根据《重庆市石柱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2024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石防动部办〔20246号)要求,切实做好2024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结合我实际,特制定《黄水镇2024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法定主动公开)

黄水镇人民政府

2024422

黄水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行动方案

根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2024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石防动部办〔2024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2024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春防工作),圆满完成全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目标任务,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部署,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认真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时间安排

202435日—425日,其中42125日为数据收集汇总上报时间。

四、工作内容

按照“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春防集中抓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责任落实。各村(居)委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审时度势把握好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及新要求,把责任落实作为推进春防工作落实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属事责任和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的落实。针对春防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强化保障、落实措施,确保春防工作务实推进、顺利开展。

(二)抓好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短信、微信等平台,结合印发明白纸、组织人员培训等方式,加强《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动物防疫知识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指导,突出加强非洲猪瘟、人畜共患病及牛结节性皮肤病的防控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加强人员(包括从事业务管理人员、兽医人员、村社干部等)培训,突出加强责任担当意识和廉政纪律意识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落实防疫责任,防范廉政风险。

(三)抓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纳入国家和市级财政补贴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以及县级财政补贴的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病种组织实施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只狂犬病:对县城饲养的犬只,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具备条件的可由动物诊疗机构实施“委托免疫”,不具备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实施“代行免疫”;对农村犬只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实施“代行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对适宜免疫注射的兔子开展兔病毒性出血症疫苗免疫。

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开展“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开展免疫,确实无法自行免疫的,可实施“代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对纳入“先打后补”政策管理的养殖场,监督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对散养户饲养生猪实施代行免疫的,必须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乡镇(街道)《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四)抓好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特别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简称“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病毒传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结合养殖环节防疫监管措施,分类做好做实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工作,特别要持续建立健全生猪户口制,实施动态管理。普查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传染病时,要及时上报、规范处置。特别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牛结节性皮肤病典型临床症状的,必须立即果断先期处置,防止扩散蔓延。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按照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有关文件要求,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普查,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六)抓好消毒灭源和驱虫指导。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督促乡镇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七)抓好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和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年初划定的48个兽医责任片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对不履行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加强防疫效果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的加力增效作用。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及时督促进行强化免疫。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为规范。一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县乡两级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完善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二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三要规范消毒及个人防护行为,防止消毒不彻底、防护不到位,造成疫病的人为传播或人员感染人畜共患病。

(二)强化信息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委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牵头,指导督促我镇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并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信息。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村(居委)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县农业农村委实时开展督查及时跟踪防疫进度和信息填报动态,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居委)予以通报。

(四)强化考核评价。按照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要求,完善和加强春防目标任务完成的考核。县农业农村委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之一,考核评价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认真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用考核结果来计算、核定、发放单位的防疫补助和职工的绩效工资,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

(此页无正文)

黄水镇党政办公室                         20244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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